嫖娼被处罚款 索贿弥补“损失”本报记者 陈岚 通讯员 潘子菁 汤秋生
海宁市海洲水利工程公司原副经理顾某已于今年3月退休。本该在家享清福的他,日前却被海宁市检察院以受贿罪提起公诉。 顾某受贿的理由让人啼笑皆非:嫖娼成性的他被警方罚款后竟以索贿来弥补“损失”。 2000年4月,顾某又一次嫖娼时被民警逮住,被罚款5000元。他身上带的钱不够,就用电话联系了项目经理施某来替他交了罚款。 同年5月,顾某到尖山围垦区的工地上检查施工情况,碰到下属朱某,就告知前几天因嫖娼被罚款手头吃紧,并问朱身边有没有钱。朱心领神会,当即凑了5000元交给顾某。 2007年12月,顾某向检察机关投案,并如实交代了受贿事实。海宁市检察院查明,顾某利用职务之便,多次索要或非法收受了26200元,并为他人谋取利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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